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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热力公司供暖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中规定:

第五条第一项 供暖温度

国家对热力公司供暖的标准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注1:正常天气条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具体依据GB50735-2012中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的规定执行。室外日平均气温以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注2:可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

注3:已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按已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执行。

扩展资料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1、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3、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4、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5、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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