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最终材料以当地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由医院直接送交体检结果给认定机构的无须提交;
(8)近期免冠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9)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现场领取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内容于现场确认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