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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函授大专函授、本科有哪些专业成人高考专业代码查询

学院陪蚂弯简介: 惠州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本科大学,位于惠城区金山湖畔。校区青山环抱,绿树成荫,繁花似锦,现代化建筑楼群错落有致,环境优美清新,是教学、科研和莘莘学子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惠州成人教育学院是惠州学院的二级学院,具有成人函授、业余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职业技能与岗位培训教育多种功能合一的办学单位,学历国家承认。百年大计教育先行,知识经济学习为本。热烈欢迎有志于学习、提高的在职教师、干部、职工、社会青年和应届中学毕业生踊跃报考。 考试介绍: 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三个层次: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简称高职、高专)。 招生专业: (一)专科起点本科 专业名称 科类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总额/元 考试科目 财务管理 经管 4047 25 年 7500 政治、英语、 高等数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管 4001 25 年 7500 市场营销 经管 4043 25 年 7500 物流管理 经管 4032 25 年 7500 行政管理 经管 4053 25 年 7500 旅游管理 经管 4049 25 年 7500 工程管理 经管 4041 25 年 7500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理工 4024 25 年 8625 应用化学(师范) 理工 4025 25 年 8625 生物科学(师范) 理工 4026 25 年 8625 生物技术 理工 4028 25 年 862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4034 25 年 8625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 4033 25 年 8625 建筑学 理工 4035 25 年 8625 土木工程 理工 4037 25 年 8625 园林 农学 4039 25 年 8625 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汉语言文学 文史 4013 25 年 7500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历史学(师范) 文史 4020 25 年 7500 英语(师范) 文史 2016 25 年 8625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美术学(师范) 艺术 2018 25 年 15210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音乐学 艺术 2017 25 年 15210 法学 法学 4005 25 年 7500 政治、英语、民法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4007 25 年 7500 (二)高中起点专科: 以上芦闷招生专业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分3 次收取学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教材费500 元/3 年按实收取。 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行政管理方向) 法学 4006 25 年 7500 体育教育 教育 4008 25 年 8625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专业名称 科类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总额(元) 考试科目 汉语语言文学 文史 4082 25 年 6900 语文、数学、外语 行政管理 文史 4079 25 年 6900 会计 文史 4066 25 年 6900 市场营销 文史 4072 25 年 6900 经济管理 文史物正 4068 25 年 6900 旅游管理 文史 4074 25 年 6900 学前教育 文史 4092 25 年 6900 音乐教育 艺术 2087 25 年 6900 英语教育 外语(文) 2086 25 年 7935 商务日语 外语(文) 2084 25 年 7935 应用英语 外语(文) 2083 25 年 793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理工 4060 25 年 7935 计算机教育 理工 4093 25 年 7935 应用化工技术 理工 4056 25 年 7935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4059 25 年 7935 服装设计 艺术 2061 25 年 14040

惠州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惠州学院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策划)属于艺埋帆弯术类,学费为10000/年。培养掌握服装设计、形象设计、影视广告表演、服装表演与策弯闷划、服装品牌策划与推广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熟悉服装设计轿隐与生产、服装表演与策划,具有一定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中考生能报惠州学院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消吵坦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

1057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碰芦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拿桐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引资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监督电话:0752-2527273

传真号码:0752-2527273

电子邮箱:jjs@hzu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752-2527803

传真号码:0752-2527803

电子邮箱:zsb@hzueducn

学院网址:>

广东:惠州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不可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

10577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败轮,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

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皮枯握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燃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

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

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

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

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理工、体育、

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引资公寓每生每年1400

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惠州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坦陵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1057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让锋:516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惠州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汪碧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内,体育类和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外,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成绩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依次排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湖南省、湖北省、辽宁省、河北省、福建省、重庆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功能材料、建筑学、服装设计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不招色盲;学前教育、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风景园林、园林、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不招色盲。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80cm,女身高低于170cm者慎重报考。

师范类专业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90元,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152元,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元-1500元。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勤、免、减”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752-2527803

传真号码:0752-2527803

电子邮箱:zsb@hzueducn

学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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